近日,針對國家標準修訂版本發布后舊標準的廢止問題,標準技術管理司依據《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給出了明確的解答。這一解答不僅厘清了國家標準修訂與廢止的流程,也為相關企業及行業提供了遵循的依據。
圖片&信息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據標準技術管理司介紹,《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標準的發布與實施之間應當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這意味著,在新國家標準發布后至正式實施前的這段時間內,企業既可以繼續執行原國家標準,也可以選擇執行新國家標準。這一規定的出臺,旨在為企業適應新標準提供緩沖,確保標準的平穩過渡。
然而,隨著新國家標準的正式實施,原國家標準的命運也將隨之改變。《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進一步明確指出,新國家標準實施后,原國家標準將同時廢止。這意味著,企業在新標準實施后必須嚴格遵守新標準,不得再執行已廢止的舊標準。
此外,《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了國家標準的復審流程。根據該條款,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技術委員會應根據實施信息反饋、實施效果評估情況,以及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定期開展國家標準復審工作。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復審結論分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
對于復審結論為廢止的國家標準,其廢止流程也頗為嚴格。根據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需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若無重大分歧意見或經協調達成一致,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將以公告形式正式廢止該國家標準。
綜上所述,國家標準的修訂與廢止是一個嚴謹而規范的過程,旨在確保標準的科學性、有效性和適用性。企業及相關行業應密切關注國家標準的修訂動態,及時適應新標準,以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也應加強標準的復審和廢止工作,推動標準的不斷更新和完善,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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